昨日,导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漳州市诏安县金都工业集中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瑞文,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金额合计人民币91.36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悉,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瑞文利用其担任诏安县政府办副主任、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金都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南睦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的经营事项在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会议纪要印发,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就读诏安实验小学的手续办理和在金都工业集中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关照,先后6次收受沈某给予的钱款34万元和港币4万元(折合人民币3.3616万元),合计37.3616万元。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瑞文为胡某某在金都工业集中区工程项目的取得、施工建设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关照,先后3次收受及索要胡某某钱款合计54万元。
南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瑞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上两项受贿金额合计人民币91.36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瑞文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被告人李瑞文违法所得人民币91.3616万元,予以追缴,由暂扣单位南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海峡导报记者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