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日讯 本月起,诏安正式实施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群众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时,直接向新成立的诏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获悉的。加上去年已开始实施的南靖县,目前漳州已有两县被列为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县。
根据诏安县政府日前出台的《诏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本月起,该县将行政复议权集中由政府统一行使,并成立诏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县政府及县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决定、送达及转送等)。
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7名、非常任委员9名。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其他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和法律界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为3年,采取向社会公开聘任和定向聘任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行政执法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后,要在处罚单上注明,当事人若要提起行政复议,应直接向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附上该办公室受理窗口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受理不受理都要发出通知书。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成案件审查小组,集中对案件进行核查,必要时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等,并提出案件初审理意见。重点、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办公室在提出案件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审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处理意见,再由县政府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引发行政诉讼的,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应诉工作;因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引发行政应诉的,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应诉工作。
据悉,以往群众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如不服处罚,只能到该单位提出行政复议,由于行政复议人员也是由该单位人员组成,对群众而言,会有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感觉。今年4月,省政府决定在厦门市和南靖县的基础上,新增8个县(市)为试点县,其中就包括诏安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后,原具有行政复议权的,如工商、地税、公安、交委等多个行政部门,将不再承担行政复议任务,集中由新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从而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萧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