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挂黄牌)管理,根据《漳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和《漳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5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对在市区(芗城、龙文两区)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挂黄牌)进行规范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在此提示:在市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挂黄牌)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E或F),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挂黄牌)闯红灯、逆向行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将按照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罚、计分。为了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中新漳州网 潘潞昕 胡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