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29日讯 漳浦县城区域内依旧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县城东起外环路顺龙湖大道延至鹿昌路接绥东溪(含石斋社区、车仔自然村和东门新村),西至国道324线,北至绥安工业区北端原迎宾门岔路口到县道561线(原牛旧线),南至鹿溪北岸。以上区域,如需燃放烟花爆竹,需经有关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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