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日前发布2016年度有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包括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等10大类,即日起开始申报。
根据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除另行备注项目外,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鼓励省级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战略联盟、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及成员单位积极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和引导性项目等5类项目的,只能申报其中1个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重点支持方向、领域等相关申报事项可上省科技厅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