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日前,公安部在官方微博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公安部门不再出具这些证明了。
这则长微博,讲了三个字——不再开。也就是说,类似“我是我”“我妈是我妈”这样的奇葩证明,公安部门不再开了。但是,“不再开”不代表“不要开”,不是说市民以后就碰不到、不需要再开了,而是奇葩证明仍有,只是绕道其他部门去开。
“不再开”是一种态度。还记得由多地基层派出所点评的“良心证明”吗?从8月5日到8月10日,5天5次“吐槽”奇葩证明,让派出所赢得了一片点赞。正如媒体所说,“不为别的,就是说出了老百姓的心里话”,原因是“对于办证难,老百姓的吐槽早已不是一天两天了。这不,连开证明的派出所民警都看不下去了”。看完几篇“盖章的时评”,天空飘来三个字:不像话。同样是“看不下去”“停不下来”,“不再开”延续着“不像话”的情感逻辑,是“不像话”的升级版。
可百姓希望的决不仅仅是“不再开”,而是“不要开”。按照提醒的内容,以后偿还能力、亲属关系、家庭收入情况等证明,需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而其他一些证明,需到对口的卫生、民政、房产等部门去开。也就是说,很多证明仍然要开,只是出具主体不同,而且有些证明还加大了出具难度。比如说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后“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如果单位“踢皮球”,百姓只能“转圈子”。
公安部门是证明体系的“下游企业”,对于证明过多过滥之痛感同身受。在他们看来,很多证明本无必要,繁琐更不可取。比如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派出所在一份买房证明上点评的,“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定此项规定”?可由于职能设置的问题,很多事情“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通过“不再开”表明态度。或许还想引起其他部门的重视,从系统上解决证明乱象吧。
只是,这一天能够自动到来,早点到来吗?应有一种外部力量,推动从“不再开”到“不要开”。一方面,要增强改革思维,进一步简政放权,能不开的证明坚决不开,能简化的程序坚决简化。那些社会反响强烈、作用不很明显的证明,就丢失在风中吧。另一方面,要增强互联网思维,实现“互联网+政务”。政府既要做互联网思维的呼吁推动者,也要做互联网思维的先行先试者。如果有一个公用信息库,实现技术性信息融合,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就不需要多跑路。
改革思维,互联网思维,核心是民本思维,表现为有没有与百姓同坐一条板凳,有没有以百姓之心为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从这意义上说,奇葩证明从“不再开”到“不要开”有多远,就看有关部门心与百姓有多远,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多远。(福建日报毛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