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无论是从劳动者,还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发放高温津贴都非常必要。但事实上,当下高温津贴却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津贴发放标准低,劳动者可以享受的补贴权利极小;二是本身就不多的津贴,却依然有“八成人享受不到”的尴尬。高温津贴沦为“纸上权益”的原因无非两点:一是用人单位在利益驱使之下,无视劳动者权利;二是,劳动者处在劳资关系的弱势而放弃维权。
但就总体上而言,高温津贴最大问题在于相关法律规定不足够“硬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只不过是一部行政性规定,其法律执行力等略显不足。再加上“应当”支付的要求,让高温津贴没有强制性和统一威慑力。在加班费被写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情况下,都有单位拒绝支付,更别说只是依赖于一个行政性规定而执行的高温津贴了。此外,执行过程中,一些管理部门年年都只是发布一纸通知,尽到提醒义务了事。这样的力度,显然很难让一些企业放弃既得利益,也不足以让劳动者产生坚决讨要的勇气。
那么很明显,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改变“等投诉”的被动执法态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发放津贴的规定;更重要的另一个方面在于,要将高温津贴定为劳动者合法权益,就其发放要求、标准、具体如何执行、违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设立专门的法律规定,或者在《劳动法》等上位法规中,进行必要的规定与明确,为高温津贴做法律规定上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