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2〕151号)和《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13〕84号)要求,汕头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汕头市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汕头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汕头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统计局和汕头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汕头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425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719个,增长38.4%;产业活动单位37070个,增加9765个,增长35.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98761个,增加24141个,增长34.2%(详见表1-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823个,占34.4%;批发和零售业7880个,占25.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95个,占10.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424个,占57.1%;制造业17475个,占1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546个,占16.8%(详见表1-2)。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03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4668个,比2008年末增加7377个,增长42.7%。其中,内资企业23934个,占97.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21个,占2.1%;外商投资企业213个,占0.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83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4%;私营企业9716个,占39.4%(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8.5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2.10万人,增长22.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1.73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5.49万人,增长15.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62.03万人,占52.3%;建筑业15.83万人,占13.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26万人,占7.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0.68万人,占49.5%;批发和零售业17.49万人,占41.9%;住宿和餐饮业1.51万人,占3.6%(详见表1-4)。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3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