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口感增加销量,竟在生产面食的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硼砂。
昨日上午,平和法院集中审理了这样2起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名被告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某、林某某在平和县小溪镇开办了生产面食制品的作坊。为改善口感以增加销量,两人均在其生产面食的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硼砂,并对外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为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切实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平和法院邀请了县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和食品经营个体户代表旁听庭审。(记者林晓琪通讯员周鑫杨淑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