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漳州供电公司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下达的7条惠企政策,如省级龙头企业实施峰谷用电奖励,丰、弃水期优惠电价,台湾农民创业园,国家级农民创业园,直购电等等,切实减少了企业购电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
政策一:从2015年4月20日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均降低2.42分钱/千瓦时。
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 号)。
政策二:2014年3月起,漳州供电公司实施鼓励企业错峰生产,根据峰谷用电政策文件要求的时间对表计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谷时段延长3小时,即谷时段调整为21:00—次日8:00,相应缩短平时段用电时间,峰时段保持不变,该政策有效惠及了漳州地区产业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福建省百家重点企业等。2014年给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约3600万元,2015年截至4月降低用电成本约879.55万元。
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峰谷用电奖励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4〕280号)、《福建省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峰谷用电奖励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4〕573号)、《福建省关于增列趸售县用电峰谷时段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4〕593号)及《趸售县调整峰谷时段实施企业范围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182号)等文件。
此外,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还有弃水优惠政策,即执行当地销售电价表中弃水期电价,对存在欠费的企业,应在企业履行电费清缴义务后再执行弃水期电价。政策受惠对象为2014年度和2015年度天南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华安县丰盛工贸有限公司(华电供区)。
政策依据:《关于下达 2014 年执行丰弃水期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4〕12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5年执行丰弃水期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180号)。
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出台惠企政策,根据文件规定时间,对漳州天南实业有限公司、华安县兴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多棱铸造有限公司执行当地丰水期电价。
政策依据:《漳州市物价局关于国网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丰水期冶炼用电价格的通知》(漳价管〔2014〕12号)、漳州市物价局关于华安县丰水期电价执行时间的通知(漳价管〔2014〕5号)。(记者 余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