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自9月1日起,漳州市将“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通知》,此次整合设立12个项目,明确公立医院相关项目价格。对漳州市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定价。同时,通知明确将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关于医保支付,《通知》明确四个方面:一是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经批准开展的辅助生殖类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超批准项目范围开展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和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按照漳州市制定的项目价格按个人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收费价格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
三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其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按男方参加的医保险种享受医保待遇,其余项目按女方参加的医保险种享受医保待遇。
四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孕不育诊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漳州市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