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工作,为该类家庭购房加大政策支持。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住房套数认定区域内,将自有住房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的居民家庭,以及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都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家庭成员,指该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值得一提的是,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叠加申请核减住房套数。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实施细则》向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认定单位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含)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受理期限自《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一)购房人申请
住房出租家庭或多子女家庭携下列相关材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1. 住房出租家庭
(1)《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2.多子女家庭
(1)《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法定关系证明(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二)认定单位审核
认定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家庭出具《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实施细则》明确,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认定单位为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222、223、224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596-2026920
其余各县(区、开发区)认定单位由属地住建部门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