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漳州市成功入选,成为继福州、厦门、泉州之后,我省第四个入选的城市。
儿童是家庭的期盼、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漳州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儿童权利、惠及儿童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更好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漳州成立工作专班,市发改委、妇儿工委、教育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制、议事协调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实施示范制度、挂钩帮扶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等,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漳州市有关领导表示,下一步,漳州将按照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标准要求,根据《漳州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制定的目标导向,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友好”,开展城市适儿化改造资金需求摸底,着手筹划漳州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三年建设项目(2024—2026年),持续推进城市适儿化改造,全方位呵护儿童健康成长。(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