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于8月下旬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东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关于漳州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漳州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准备情况、漳州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工作方案的有关情况、《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草案)》(初审)准备情况、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关于召开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相关文件草案等的汇报,并同意将上述议题提请漳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俊德、吴芳华、沈茂欣、李亚树,秘书长欧阳元成等出席会议;市法院院长吴元祥,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记者 蔡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