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办法》指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都有权对漳州市辖区内依法应当由市应急管理局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通过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来信来访(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路22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政务咨询”栏目以及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布的途径,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举报地点、举报事项、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不予发放奖励。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应同时满足“提供重要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基本相符”的条件,具体举报内容可参考《办法》。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1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2万元计算;重大以上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举报人一次举报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办法》还对市应急管理局受理举报事项的程序、举报奖励的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记者 廖瑜婷 通讯员 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