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芗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分中心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将福建省户籍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台港澳、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内。非芗城区户籍的省内居民来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除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有效的芗城区辖区居住证。(郑文典 阮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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