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3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芗城宣)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漳州市芗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近日,芗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漳州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未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部位水泥粉库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未向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和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以上违法行为,芗城区应急局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10月20日,芗城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规定第一款第(五)项等规定,三项罚则合并实施,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金人民币8.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