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4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转弯让直行,大部分司机都清楚这一通行规则,但偏偏就有个别司机抱着侥幸心理,抢行、抢道,从而造成意外的损失和伤害。昨天,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当事司机张沈某某负全责。
据悉,10月11日17时12分许,张沈某某驾驶闽E3XXX2号小型轿车途经台商区文圃大道与镇兴路交叉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由陈某盘驾驶的闽EXXX01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盘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张沈某某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且转弯不让直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