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赖雅红)4月13日,芗城区发布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称,4月13日至5月5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指出,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通告》指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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