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6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2月26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通告称,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17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虽然有降温降水过程,但难以有效缓解旱情,森林火险等级仍然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不容乐观。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指出,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通告要求,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