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6日讯(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邱东兵 文/图)为加强漳州内河船舶检验管理,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漳州市水上安全形势稳定,近日,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对登记在漳州港逾期未检验的142艘内河散货船舶召回检验。
据漳州市交通运输局要求,上述船舶严禁参与涉海非法采砂、运输等违法行为,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回漳州港内河水域接受检验。逾期未检验且擅自涉海航行或作业的,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上述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