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日前,诏安法院公开宣判沈某瑞、沈某雄妨害公务罪一案,被告人沈某瑞、沈某雄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两个月。
据悉,今年1月16日,诏安法院执行干警四人驾驶警车到西潭镇沈寨村执行案件,遇到被执行人沈某瑞抗拒执法。当天沈某瑞的儿子沈某雄赶到现场对法院干警拳打脚踢阻拦执法,沈某瑞趁机提起一大桶汽油四处泼洒,并拿出打火机打火后扔向地面,试图引燃地面上的汽油。执行干警挺身向前制止,过程中手臂、小腿等处擦伤。
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瑞、沈某雄以暴力的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