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3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丈夫发现妻子疑似与他人有染,持刀砍伤“情敌”。近日,被告人钟某灵犯故意伤害罪,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钟某灵(男,1992年),初中文化。案发前,其妻子游某某在南靖县山城镇经营一家女装店。
检方指控,去年12月13日10时许,钟某灵来到妻子女装店内,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妻子游某某与林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次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钟某灵在店内质问游某某时,恰好遇见林某某来找游某某,被告人钟某灵便与林某某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钟某灵便从店内拿出一把镰刀追砍林某某,林某某逃跑时在人民路某公司门口不慎摔倒,被告人钟某灵追上后持镰刀砍了林某某腿部砍了三刀(其中一刀被林某某用左手挡住),后在游某某劝说下,被告人钟某灵丢弃镰刀并逃离现场。经南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鉴定人林某某四肢皮肤软组织裂创(瘢痕累计长25.5cm),坐骨神经开放性断裂。损伤程度评定为一处轻伤二级、一处重伤二级。被告人钟某灵于今年6月22日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投案。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其能主动投案,具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等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南靖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