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31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林修猛 阮少哲)网络“偷菜”游戏竟成现实版,多次到菜摊偷菜后被判刑。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洪某因犯盗窃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介绍,被告人洪某平日好吃懒做,他没有固定工作,游手好闲,又爱动歪脑筋。2019年11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洪某趁夜深人静之时,到龙海市石码镇某菜市场盗走林某摊位内的多样蔬菜,并于清晨低价转卖他人。
尝到甜头后的洪某一发不可收拾,接连几天多次到该菜市场,盗走林某、陈某、高某和蔡某摊位内的贡梨、金桔、苦瓜等水果蔬菜。菜贩们发现蔬菜接连被盗后报警。同年,11月6日,就在被告人洪某准备到市场出售偷来的蔬菜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检察官提醒:虽然单个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