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今日发布关于名称变更的公告,4月30日暂停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5月7日恢愎正常办理。
公告称,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直部分处级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关于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因名称更名需在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中银行专户进行维护,并对各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变更。
5月6日暂停汇缴、提取、发放、回收、异地转移接续转出等公积金业务,当天为还款日原本应于11点进行贷款扣款的,会推迟到账户更名完成之后再发起扣款,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因延期扣款不会造成逾期记录。5月7日起,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按更名后的账户进行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