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1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为规范活禽交易行为,加强活禽宰杀管理,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疾病发生和传播,龙文区人民政府下发通告,3月15日起,实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
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鸽子等家禽。其它依法可食用禽类参照本通知所称活禽执行。通告称,实行禽类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范围:龙文区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所有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及景山街道朝阳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对活禽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分散经营,活禽集中屠宰由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承担。
通告指出,活禽经集中屠宰加工后,通过检疫、检验、包装、预冷、运输等流程,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通告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购买具有集中屠宰、检疫和出厂合格标志的安全禽肉产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有发现在我区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的,请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龙文区市场监管局)、12319(龙文区城市管理局)、2128784(龙文区商务局)、2106836(龙文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