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亿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其中漳州市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共2550.33万元。
具体为,芗城区134.23万元,龙文区22.37万元,云霄县201.34万元,漳浦县402.68万元,诏安县268.46万元,长泰县156.6万元,东山县134.23万元,南靖县313.20万元,平和县290.83万元,华安县156.60万元,常山开发区22.37万元,龙海市335.57万元,漳州台商投资区44.74万元,古雷开发区67.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