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郑乐和)“因为我想吃,身上没有钱,只能盗窃巧克力!”。12月17日,赵某因盗窃被芗城公安分局通北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
据了解,事发当晚19时许,芗城区胜利西路新华都超市收银台的出口处,一名男子从超市走出安检口的时候,检验装置发出警报声,超市员工发现后立即喝止,没想到男子却加快脚步离开。两名员工见状迅速追出,将该名男子带回,并从其身上找出未结账的13条某品牌的牛奶巧克力(价值100.10元),因男子涉嫌盗窃,超市员工随即拨打110报警。案件随后移交辖区通北派出所处理。
经查,盗窃嫌疑人赵某,55岁,湖北人,已经有7次的盗窃前科。经审讯,赵某对其当天盗窃超市13条巧克力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称其之所以盗窃,是因为想吃巧克力,身上没有钱,只能盗窃!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追缴13条巧克力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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