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漳州一男子盗窃成瘾,先后五次被判刑。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陈某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陈某辉,长泰本地人。今年4月14日至16日下午,他先后两次骑黑色无牌摩托车到长泰县经济开发区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用扳手拆卸17个电机、2个安全阀及1个截止阀等物,并载回家中藏匿。4月18日下午4时许,陈某辉又来到该公司厂房内持气割工具正准备实施盗窃时,被该公司人员抓获并扭送给公安机关。后民警在陈某辉家中查获上述赃物,现已追缴并退还长泰县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1921元。
据查,从2004年7月至2016年2月,陈某辉因犯盗窃罪,先后五次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期累计十一年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