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郑乐和)上门讨要赔偿款,发现对方不在家,一怒之下捅掉他家监控设备,有理变没理,最终换来五日行拘。11月9日,肖某(男,42岁,贵州人)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行政拘留五日。
据悉,10月25日晚20时许,家住芗城区格林兰庭的林女士下班回到家楼下,通过手机查看装在家门口的视频监控,发现家门口的监控设备被破坏了,怀疑是之前“冤家”肖某所为,担心肖某还没离去,家都不敢回,并向辖区芝山派出所报了案。
原来,早在今年6月,林女士一家和肖某因琐事纠纷,林女士的老公把肖某打致轻伤,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而肖某被打致伤,至今也未拿到林女士家的赔偿款,心有不愿,常三天两头就上门讨要。而至于破坏监控是否就是肖某所为,还有待于查证。
芝山派出所民警接案后,调取林女士家中监控资料,发现案发当天中午12时30分许,肖某就来到了林女士家门口,一直敲门拽扶手,还时不时指着监控摄像头嘴里念念有词,当时林女士家里没人。肖某离开监控视频范围之后不到一分钟,一嫌疑人头顶一把黄色雨伞走进来,径直就把监控摄像头捅了下来。虽然嫌疑人的上半身全被雨伞挡住了,但从所穿裤子和凉鞋比对,捅掉监控的应该就是肖某本人。
10月28日,肖某被民警传唤至芝山派出所接受调查。起初,肖某并不承认他捅坏监控的事实,以为那把雨伞可以庇护他的违法行为,但监控视频下他露出的腿部就是破绽,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终于承认了他故意破坏林女士家监控的违法事实。
后经多次调解不成,11月9日,芝山派出所民警对肖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