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8月20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资质批后监管。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对年检不予通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证书,停止网上合同签约、备案等相关业务办理。对未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需由企业提交情况说明,经所在地的市或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补检;对连续三年没有参加资质年检,注销其资质证书。
按照“属地化”和“谁审批资质、谁负责年检”的原则,2017年12月31日前在漳州市内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为此次的年检对象。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在资质检查过程中,资质检查部门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要求提交存在问题的相关书面整改资料等年检材料。企业完成整改的,资质检查予以通过;逾期未整改的,资质检查不予通过。
此次年检,根据企业开发经营情况,分为红色、黄色、绿色监管,实行差异化监管。9月10日前,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确定其负责的各企业监管类别。11月20日前,对其负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资质年检结论,并公布资质年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