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莉娜 洪顺珠 欧新蕊)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彪、林某福均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龙海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2016年10月28日22时许,现年30岁的林某彪喝完酒后,叫来同村的林某福驾驶二轮摩托车送他回家。因林某彪喝多了没办法乘坐摩托车,林某福遂将车停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一村道路旁让林某彪休息。其间,林某彪不胜酒力连人带车倒在路旁,被害人蔡先生路过时,询问林某彪发生何事,喝多了的林某彪误以为蔡先生骂他而与其争吵,并动手殴打。一旁的林某福见状,怕林某彪吃亏也参与了殴打蔡先生,二人还将前来劝架的蔡某也给打了。
经鉴定,蔡先生、蔡某的伤情均为轻伤二级。林某彪酒醒后对此后悔不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的医药费等费用,取得了对方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