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龙文区消防大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在全区范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集中行动中,处罚一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养生馆。
检查中,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龙文区鑫煌养生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监督人员依法拍照取证。龙文区消防大队责令该养生馆停产停业并立即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养生馆处以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此外,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还发现:龙文区瑞景城小区消防主机(火灾报警控制室)存在多处故障,电动车充电不规范(存在在住户内充电现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龙文区蓝山丽景小区,消控室主机(火灾报警控制室)存在故障,电动车充电不规范(存在在楼道内充电现象);龙文区卓越小区,消防主机(火灾报警控制室)存在多处故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送风机、排烟机存在故障,电动车充电不规范(存在在住户内充电现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龙文消防大队监督人员立即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则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讯员 漳消宣 本网记者 林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