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龙文区建成区(北环城路以南区域)的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拱门,以及悬挂气球、气柱、彩虹气膜,张挂横幅、标语,挂设彩旗等各种宣传品。
近日,龙文区发布《关于禁止擅自设置拱门、气柱、气球、张挂横幅等宣传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透露上述消息。通告称,因公益宣传和重要活动确需设置相关宣传品的,须到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根据审批范围、时限进行设置。设置期满,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清除所设宣传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