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今年,漳州市大幅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由福建日报社新媒体中心、闽南网共同主办的“点赞漳州2017十大民生实事”评选活动中,漳州市民政局推荐农村低保提高标准参评。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云霄、诏安、平和县家庭年人均收入由2800元提高到3930元,相应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290元/月。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家庭年人均收入提高到4050元以上,其中,芗城区、东山县、长泰县、常山开发区提高到4100元,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00元/月以上。
据介绍,漳州市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或超过今年预定的省定扶贫标准,提前实现“两线合一”。11月,龙文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756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8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提标已全部完成,提标均从2017年元月补起。
另外,今年漳州市按照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补助水平按照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8%同步提高。至8月底,全市城市低保提标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