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资收入不存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学生兼职究竟需不需要开发票才能领取工资呢?
对此,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兼职学生需提供发票才能得到兼职所得。
此外,就学生兼职纳税问题,芗城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相关人员介绍,如果学生是属于勤工俭学,能够提供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其提供的应征增值税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可加盖“免税”字样;如果学生到酒店打工并与酒店签订用工合同,应视为酒店工人来管理,酒店支付给用工工人的工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上述人员称,从内容字眼上看,存在劳务派遣情况,但实事上,小刘是学生,不具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资质,合同不成立,也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在个人所得税上,要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也从地税部门获悉,给学生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支付单位未代扣代缴的,学生本人可直接前往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拒付工资。
律师:学生兼职无需开票可起诉索偿
小刘作为学生代表与酒店签订了《合作协议》,2016年,协议半年签一次。在这份协议当中,关于服务费用规定:“工作费用在每次派遣完成后,双方的负责人进行核算(工资周结,未能提供发票。即每周三前完成上一周的考勤核对上报财务。周五前完成一周费用的支付)。
协议中写明“工资周结,未能提供发票”,酒店却要求他提供发票才能付钱。
协议中写明“工资周结,未能提供发票”
记者也采访了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林幼蕊律师。林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应当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属于企业法人,但小刘不是适格的主体,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务派遣合同,究其根本,其实是一个合作协议。
而学生这些遭遇是否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呢?龙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学生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劳动行政部门无权管辖。
林幼蕊律师表示,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显示,双方并未约定开具发票作为付款的先决条件,故酒店拒不给付合作款项已构成违约,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学生可起诉酒店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