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漳州台商区务工的贵州籍女子潘某,与丈夫报警称被强奸还被偷走2800元现金。然而,经过警方调查,真相却令人意外。
漳州台商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贵州籍陈某报警说,她39岁妻子被其好友欧阳某强奸了。
民警:潘某说是在自己的房间里被强奸的,而且被男子把她钱拿走了2800元。
不过细心的民警注意到,报警人把诉求重点放在了钱上面,好像有点偏离常理。
民警:潘某不是要求要追究强奸她的男子的刑事责任,她的诉求是叫男子把偷她的2800元赶紧还给她。
潘某就租住在这间平房里,据报警称,案发现场也在这间房间里,然而民警经过详细勘察发现,现场并没有任何反抗的痕迹。
民警:房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说,潘某与强奸她的男子平时经常在一起,而且经常单独在房间里面,两个人关系很暧昧。
而且民警调查发现,潘某报警所称的被偷走的2800元现金也有问题。
民警:我们问她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她说是她老公的工资3200元,她寄回家里寄了500元,剩下2700元,当时男的又给了她100元,剩下2800元。后来通过询问潘姓女子老公,她老公说他的工资才1900元,跟她所说的3200元差距很大。
眼见事情败露,潘某终于向民警说出了实情。
民警:其实是潘姓女子与男子提出要发生性关系,要叫那个男子给她100元,当时男的没带钱,还跑回出租房拿了100元,再来女子的出租房,给了女子100元,然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然而,这次肮脏的交易刚结束,潘某想借机敲诈欧阳某一把,没有得手,于是联合丈夫报了假警。
民警:因为那个女子经济条件比较差,她没有钱给孩子交学费,所以想来敲诈这名男子。
目前三人都被已被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