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磅时刹下车 司机被罚1880元
厦漳大桥高速收费站:常有司机通过点刹减轻过磅重量,一经发现按全程计费收费
闽南网3月16日讯 水泥罐车刚过高速收费站,就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以“逃磅”行为罚款1880 元,这让司机朱先生很不解,自己只是刹了下车而已。
水泥罐车被认定有逃磅行为
事情发生在前日下午5 点30分许,朱先生开着水泥罐车,从招银港漳州开发区出发,准备从厦漳大桥高速去往漳州台商投资区,刚过厦漳大桥高速收费站就被拦下来。收费站工作人员称,水泥罐车过磅总质量是45.8 吨,但他们发现车子在过磅时,车头猛然抬起,有“逃磅” 现象,要求重新过磅。
两次重新过磅的数值都是50.6吨,工作人员称,相差4.8 吨,已超过水泥罐车实际总质量的5%,已超过允许的误差范围,因此认定为“逃磅”,当场开出1880 元的罚单。朱先生却认为,自己并没有“逃磅”的意愿,只是因为前方有车,所以过磅时有刹车行为,便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求助。
当晚10 时许,海都记者到达现场后,朱先生的车还停在收费站闸口处。对于这事,厦漳大桥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许先生解释,厦漳大桥实施先收费再过桥,因此过桥前就会对大型车辆进行过磅。朱先生第一次过磅是45.8 吨,收费 104.5 元,后两次是50.6 吨,收费是125 元,超出第一次 16%,属于差额较大,因此判定存在“逃磅”的行为。根据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正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财[2008]27 号)规定,“对行驶高速公路拒交、逃费的车辆,按照全程计费金额,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 倍通行费”,而全程计费是指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因此罚款1880 元,这也是系统自动设定的金额,并非工作人员随意设定。
当晚11 时许,在得知罚款的依据后,朱先生缴纳罚款。
对此事,厦漳大桥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称,工作中,常会发现一些大型车在前轮还没过磅时,司机通过点刹,并在短时间内迅速放开刹车,在后推力的作用下,车头会往上翘一些,从而减轻前轮过磅的重量,逃避收费。提醒广大司机,收费站24小时均有工作人员现场执法,大型车辆在过磅时,切勿存在“逃磅”的侥幸心理,以免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