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淑娇 陈华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南靖县公安局南坑派出所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于7月29日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王某(男,南靖县山城镇人)。
经查,7月29日1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山城镇新中山加油站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民警温馨提示: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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