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4日讯(通讯员 蔡淑娇 吴镇明 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为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转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南靖县公安局书洋派出所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于近日在重点地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
其间,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肖某某(男,南靖书洋人)。经查,肖某某在工地饮酒后,其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沿书洋镇田中村路段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肖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肖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最后,民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车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安全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