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 咋索赔?
律师称,有主人找主人,若被无主狗咬伤,物业方尽到了管理义务,也应适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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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1日讯 狗咬人已不再新鲜,但狗咬人后该谁担责,却困扰着不少人。尤其是现在,小区里养宠物的厝边越来越多,狗咬人纠纷也不可避免。
前天,市民游女士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称,前两周,自己在芗城区大同家园小区内,被一只狗咬伤。事后,游女士找到小区物业寻求赔偿。但小区物业称狗是先前业主遗弃的,他们曾驱赶过,联系过漳州动物保护协会协助管养,已尽到管理的责任,所以拒绝赔偿。
那游女士的权益该如何主张?律师称,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案件,有主人找主人,无主人的流浪狗则得具体分析。但若在小区被无主狗咬伤,物业方尽到了管理义务,责任认定可以从轻,但适度的经济赔偿也合理。
【事件】
饭后抱女儿小区散步 被无主狗咬伤求偿难
7月18日晚上,家住芗城区大同家园小区的游女士,饭后抱着小女儿去散步。在小区自家楼下,她撞见一只流浪狗对自己狂吠不止。游女士惶恐地要绕道离开时,小狗突然扑上来,咬伤了游女士的左后小腿。
目前,游女士已及时注射了防犬疫苗,伤口已好转。不过,游女士认为,由此造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小区物业有责任适度给予赔偿。
但对此,厦门世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同家园小区,相应负责人钟树芳女士表示,“我们进行过驱赶,也曾联系过110、动保协会等部门希望协助管养该小狗,物业公司有尽到管理的责任,无法对游女士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漳州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小陈证实,大同家园物业确实曾联系过他们,帮助收养该狗。不过,由于动保协会收容量已经饱和,只能先对小狗进行清洗和剃毛,并呼吁爱心人士进行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