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市级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共撤销考核检查类项目30项(撤销率65.22%),撤销认定类项目7项(撤销率77.78%),大幅度地减少了市级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同时,我市还从五个方面对全市考核检查及认定类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严格控制范围
对保留的16个市级考核检查类项目和2个市级认定类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凡未列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实施。
规范报批程序
实施考核检查或项目认定前,主办或承办单位须按党政序列事先向市委或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考核检查的依据、时间、内容和人员等内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控制数量频率
对一个单位的考核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即年中、年终各1次;确需增加次数的,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坚持统筹兼顾
考核检查工作应合理安排,尽量合并同步开展,防止多头考评、重复考评。
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自行开展考核检查或认定类活动的,或借机谋取私利,增加基层负担,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闽南日报 章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