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3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获悉,近日漳州市2016年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对漳州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上次收费标准是2008年元月起实施,本次居民污水处理费并未变化,依旧是1元/吨,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1元/吨,调整为1.4元/吨。(海都记者 陈青松 周杨宁 苏禹成 黄颖 通讯员 陈跃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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