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3月24日,漳州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报告,听取并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收支决算和2016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及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015年1月19日,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揭牌(资料图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8个处(科),下设13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与上年持平。全年实缴单位5789家,实缴职工23.03万人,缴存27.47亿元,同比增长15.52%。当年新开户单位455家,新开户职工4.63万人,净增单位54家,净增职工1.22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69.63亿元,缴存余额76.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33%、11.74%。
(二)提取:全年提取19.4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73%,比上年同期增加17.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93.12亿元,同比增长26.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与上年持平。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24.25亿元,同比增长48.10%、76.29%。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8万笔107.48亿元,贷款余额65.38亿元,同比增长13.78%、29.14%、36.4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46%,比上年同期增加15.4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无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0.7787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余额)11.80亿元。其中,活期0.2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99亿元,1年以上定期1.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6.16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6.47%,比上年同期增加15.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0091.45万元,同比增长18.37%。存款利息收入7207.51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319.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328.0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36.4万元,其他收入0.3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4509.65万元,同比减少6.9%。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2587.8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82.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31.09万元,其他支出8.56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581.8万元,同比增长58.42%。增值收益率2.14%,比上年同期增加0.5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38.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30.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058.8万元,同比增长2.93 %。其中,人员经费758.23万元,公用经费148.85万元,专项经费151.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期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5923.3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9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59%和15.5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0.85%,中等收入群体占37.09%,高收入群体占2.06%。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58万笔19.4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43%,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其他占1.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89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19.8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45%,比上年同期增加7.85个百分点(同口径对比)。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447.4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3.20%,90-144(含)㎡占67.69%,144㎡以上占9.11%;新房占88.01%,二手房占11.9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8.66%,中等收入群体占82.50%,高收入群体占8.8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5.92%,比上年同期增加4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调整情况
1、上限标准:2014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为51495元,以月平均工资4292元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和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2015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2796元调整为3090元。
计算公式:51495÷12×3×12%×2=3090
2、下限标准:由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尚未调整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中心以我省公布的2013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计算,2013年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最低缴存下限由上年106元调整为118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最低缴存下限由上年94元调整为106元。
计算公式:1170×5%×2=118
1050×5%×2=106
3、中央驻闽单位以2014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292元的5倍为最高缴存基数和15%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2015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826元调整为6438元。
计算公式:51495÷12×5×15%×2=6438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如下:
1、存款利率调整情况
2015年5月1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由现行的2.10%调整至1.85%。
2015年6月28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85%调整至1.60%。
2015年8月26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
2、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从2015年3月1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
从2015年5月11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
从2015年6月28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00%。
从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0%下调至2.7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2015年4月1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放宽首改房的认定标准。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住房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调整后的首改房认定标准不再限定职工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及面积。二是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不再要求职工向房管部门查询拥有的住房情况,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三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提取一次。四是放宽商业按揭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由原需属首套房或符合首改房的要求方可提取公积金还贷,放宽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若同时有一笔公积金贷款,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2、2015年12月8日将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3、对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规定的台湾青年,允许其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环节前置,对尚未封顶的楼盘前置受理审批,当楼盘封顶后可及时发放贷款,2015年共受理前置审批贷款376笔1.57亿元,提高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率。
2、对漳州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改版升级后,职工可以凭借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邮箱、手机号码在网上自行领取密码,实现足不出户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