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5日讯 养鱼场征地拆迁,承包方称,补偿款被场主全部拿走了,他们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而此前,双方签合同时对此有明确规定。他认为,场主违约了。
这两天,龙海港尾隆教乡白塘村,水产育苗场的承包方陈先生一家叫苦不迭。
陈先生说,这个育苗场,是和姐夫与弟弟,在2010年向场主洪先生承包的,期限5年。根据合同第三条3款约定,“乙方在承租期间,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若需征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租金,如有剩余租金得退还乙方。且乙方新增添置财产物件的赔偿由乙方所有。”
如今,政府要征地,而租赁期限未到。对于陈先生改造育苗场花费的20余万元,场主洪先生拒绝赔偿。洪先生在未沟通的条件下,与隆教乡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拿到411万余元补偿款。这也得到隆教乡政府人大主席王跃宗证实。
洪先生称,陈先生将育苗场重建,拆掉了一些建筑,而原本这些建筑也能得到政府赔偿,所以,他留下了这部分钱。
昨天下午,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亮称,这属于合同纠纷。按照合同规定,双方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果事实成立,承包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海都记者 梁政 白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