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11日讯 昨天,钟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反映,他在龙海市海澄镇三远·龙江一号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在去年9月缴清房款。可当向开发商及物业拿房屋钥匙时,却被告知须先交纳装修保证金3000元。因暂不打算装修,拒绝交纳保证金,钟先生近一年交不了房。在记者的推动下,昨日钟先生终于入户验房,确认交房。
交房通知书上写着,办理交房时须交纳装修保证金
业主:拒交装修保证金近一年交不了房
钟先生的房子买在该小区6幢。他说,去年5月,龙海市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交房通知书》后,9月他就付清了房款。可要求拿钥匙验房时,却被开发商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先交装修保证金,才能拿钥匙。多次与售楼小姐协商后,仍无果。
随后,钟先生又找到保管钥匙的物业工作人员,可依旧被告知得先交装修保证金。
钟先生疑惑,他暂不想搬进去和装修新房,为什么要提前交装修保证金?不交还不能交房?想到之前小区由另外一家物业管理,他生怕交了钱后,又换新物业,要求再交保证金。
物业:只是暂收大部分业主交房就装修
昨天下午,记者看到这份《交房通知书》,其中第四条为“办理交房时还需交纳以下税费”,费用中包含3000元装修保证金及335元装修土头垃圾清运费。
管理小区的福建富利达物业负责人张女士表示,要求工作人员一同验房,工作人员不可能不同意。但要求交钥匙验房,工作人员要求得先交装修保证金的情况确实存在。钟先生情况特殊,可先不交这笔钱。
张女士说,去年6月交房的是小区2期,约有900户;目前已交房的800多户,几乎都是短期内打算或者正在装修。因此,据她了解,目前除了钟先生,没有其他业主因未交纳装修保证金而交不了房。而收取装修保证金,只是为了约束业主的违规行为;装修期间没问题,钱就会退还。这笔钱是暂收,不会挪作他用,更不可能出现换了物业就讨不回的事。
房管局:交房和装修保证金没直接关系
就此事,龙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陈先生说,这份《交房通知书》显然不合理,验房交房和交纳装修保证金没有直接关系。
漳州市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郑先生说,对于收取装修保证金,漳州市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过为了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便于管理业主装修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像北京等一些城市,就出台了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目前业主装修前,须向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申请报备。因此,交纳装修保证金,也应在业主装修前才收取。
龙海市物价局负责人黄先生说,装修保证金类似于押金,按照龙价【2008】014号文件,并未对装修保证金是否收取,以及收取多少做规定。只规定装修产生的垃圾可自行清运,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代清运,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因此,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否交纳,也应由业主自行选择。
律师:通知书款项不合理可拒绝交装修保证金
对此,福建省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物业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这是属于物业跟业主之间的协议。如果双方签了协议,就是有约定。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同意,就默认为物业或开发商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
但这份《交房通知书》,是由物业、开发商单方出具,其中擅自规定交房前,要交纳的费用,该交房协议显然不合理,业主可拒不交这笔费用。在签订协议,交纳了装修保证金后,业主的身份也是消费者。如果发现物业或开发商滥用装修保证金的话,业主可向消费者保护协会、相关的房管部门投诉反映。(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娟娟 方锦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