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7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龙海一男子,不思进取,为图来钱快,实施盗窃。日前,被告人李某忠犯盗窃罪,被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悉,被告人李某忠,1971年出生于龙海市, 小学文化的他,前科累累,曾因犯强奸罪于1993年在厦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他又因犯抢劫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出狱多年的他,不思悔改。今年6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忠驾驶一辆无牌号三轮电动车到龙海市某门口,盗走康某三台上海某牌船用发动机启动马达,价值人民币6090元。后于6月28日被龙海市紫泥派出所民警查获。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忠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忠的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康某经济损失6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