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消费的过程中,保险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至关重要。财产安全权指的是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和接受保险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需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典型案例
2025年1月25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客户李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小王的电话,小王声称公司新推出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预期年收益率可达15%以上,远高于银行普通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李女士听后心动不已,便按照小王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将5万元保费转入指定账户。
一周后,李女士向小王索要保险合同,小王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过了几天,李女士再次联系小王时,发现自己已经被小王拉黑,拨打小王的电话也无人接听。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骗局,于是向保险公司核实情况。经查询,公司并没有小王这位员工,也从未推出该款保险理财产品。李女士遭受了5万元损失,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李女士作为保险消费者,其财产安全权受到了严重侵害。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李女士的信任,诱导她支付保费,最终导致李女士遭受财产损失。这充分暴露出在保险消费领域,消费者面临着来自不法分子欺诈的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使自己的财产陷入危险境地。此外,李女士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时,没有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和销售渠道的真实性,仅凭一通陌生电话和对方的口头承诺就轻易支付保费,也未对销售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这体现出她自身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对保险消费中财产安全风险的防范能力。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国人寿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务必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官网等正规渠道核实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资质,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陌生电话或上门推销的保险产品,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宣传和承诺。对于收益过高或承诺保本保息的保险理财产品,要谨慎对待,避免陷入非法集资或诈骗陷阱。(张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