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消费领域,保障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至关重要,其中受尊重权体现了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不得因为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而对于台胞保险消费者而言,受尊重权的保障更是促进两岸金融服务融合,彰显“两岸一家亲”理念的关键。
典型案例
在内地办企业的台胞客户陈先生于2006年为其本人购买康宁终身保险,2023年7月6日因心力衰竭身故。其爱人徐女士提供了《台湾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到柜面申请死亡保险金。按照理赔申请手续,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远远不够。徐女士用闽南语表达了她的无助,表示对理赔手续政策并不清楚,而且陈先生生前还遗留多项公司内务要处理。
保险公司立即安排精通闽南语的服务专员与客户进行一对一服务,确保与徐女士的交流中没有任何语言障碍。在谈到理赔手续时,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说,额外准备了理赔指南等纸质文件供徐女士查阅。考虑到徐女士年纪较大,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客户与福建海基会联系,进一步了解相关理赔证明材料,并主动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联系方式与徐女士沟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热情、耐心和专注,尊重徐女士的每一个提问和意见。收到赔案完成的短信后,徐女士立刻致电对保险公司的高效服务表示感谢。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台胞作为保险消费者,同样受此法律条款的保护,他们在处理保险业务时,其人格尊严、语言文化习惯等都应得到保险公司的尊重。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针对台胞徐女士的服务,从语言沟通到理赔服务,都严格遵循了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风险提示
中国人寿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若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不被尊重的情况,如语言歧视、服务态度恶劣等,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宝贵意见,要求其改进处理。若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监管部门投诉、申请调解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