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移动网络的迅猛发展,多元化的支付方式日渐被人们接受,但也出现了少数单位和商家拒收现金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消费者特别是一些不会熟练使用电子支付的老年群众在支付工具上的选择权。为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践行社会责任,履行人民币宣传义务,兴业银行漳州分行“五一”假期组织辖区营业网点开展以“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依托网点开展线下宣传
该行在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的公告标语,在营业大厅海报机、电视机播放“人民银行2018年第10号公告”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视频,在宣传栏备足、摆放“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维护人民币流通环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收”等宣传折页。厅堂工作人员利用客户等候时间播放视频、发放宣传折页向客户普及维护群众用现权益的相关知识,增强群众维护自身现金支付合法权益。
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
该行在微信公众号推送发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的推文,组织员工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法规知识,让群众了解在遇到单位和个人拒收现金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聚焦重点区域开展户外宣传
公共交通宣传。该行在公交车上投放“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的公告标语,向乘客普及拒收现金违法的相关知识。
小区楼宇宣传。该行在市区福海阳光、鸿浦豪园小区的楼宇公告栏张贴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海报,在台商投资区龙泉绿苑小区LED宣传屏播放拒收现金宣传海报,向社区居民普及抵制拒收现金的相关知识,提高居民主动维权意识。
户外大屏宣传。该行在市区金冠花园和漳浦新都城市广场的多媒体广告屏播放“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的宣传标语,扩大宣传效果。
针对主要客群开展面对面宣传
该行走进周边商户、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对商户和顾客发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倡议书、“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折页以及2018第10号公告宣传单,增强经营业者自觉守法意识,切实畅通现金收付渠道,并告知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便捷进行小面额现金和残损币兑换业务。
该行的宣传活动得到群众广泛好评,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人民币现金流通相关知识的认识,让更多的群众成为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社会监督人和宣传人。下一步,该行承诺将持续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活动,为建设和谐漳州人民币流通环境贡献兴业力量。